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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8日来源:信丰脐橙网作者:县农机局

赣州市农机局文件

市农机发[2009]23号

关于认真做好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有关企业:

2009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已将节水灌溉设施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节水灌溉补贴的特殊性,经研究并报省农机局同意,现将我市实施节水灌溉补贴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目标

全市实施果业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补贴资金600万元(300元/亩)。

二、补贴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2、坚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的原则;

3、坚持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4、坚持补贴产品价格、产品质量、销后服务全程监管的原则。

三、补贴范围

2009年节水灌溉设备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林水场所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潭口镇、潭东镇在南康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金岭街道办、湖边镇、潘龙镇在章贡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及时间

1、补贴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农民个人、农(林、水、果、牧)场职工。

2、补贴标准。全市节水灌溉设备补贴标准每户农民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3、补贴时间。按省农机局的要求在2009年9月30日前要实施完。

五、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节水灌溉补贴的特殊性及农机补贴属“成品性”补贴的操作原则,节水灌溉补贴程序如下:

1、由农户向县(市、区)农机部门提出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一),县(市、区)农机部门批准后,厂家着手实施。

2、由农户选定厂家与农户签订施工计划书和现场施工作业图,并报送县级农机部门。

3、由县级农机部门牵头,可邀请财政、果业等相关部门和厂家、农户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4、县(市、区)农机局依据完整合格的申请表、施工计划表,现场施工图和验收报告填写农机购置补贴协议。

5、由厂(商)按江西省农机补贴操作程序出具农机补贴购置证明,开具正式发票。

6、及时上报档案节水灌溉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机局要及时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样另行下发)、补贴协议、补贴证明表、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者身份证明材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由当地县(市、区)财政局和农机局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局共同审核。

7、资金结算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六、验收要求

1、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验收面积按树行管道160米折算为一亩。

3、县(市、区)要成立节水灌溉设备购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果业局、农业局及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地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或乡镇农机站)的领导、技术员、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区)节水灌溉设备购置验收工作。

4、赣州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果业局、市农业局成立市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审核小组。负责全市节水灌溉设备购置验收抽查和审核工作。

七、配置要求

1、省定补贴的节水灌溉为“水源后”补贴,涉及于水源首部工程的农业机械可另外办理补贴手续。

2、各地在验收时,要按照《江西省2009年补贴专刊》中所列的标准配置严格验收。

八、工作要求

1、县(市、区)农机局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执行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政策,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的要求,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认真落实“五制”。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以规取消该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3)、落实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领导责任制,要将补贴工作每一个环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环环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

(4)、加强对节水灌溉设备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的最高销售价监管,防止乱涨价。

(5)、认真抓好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督促企业供货点抓好销后服务工作。

(6)、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农民(农、林、牧、水、果场职工)购机自主权,不加重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

(7)、认真做好各项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补贴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8)、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经费和推广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2、节水灌溉设备购置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工作要求

(1)、宣传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有关的所有政策及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受理农民(农、林、牧、水、果场职工)的购机咨询,尊重农民(农、林、牧、水、果场职工)购机自主权,不加重农民(农、林、牧、水、果场职工)负担,规范管理,严禁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

(3)、收取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者在购机时购机补贴协议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

(4)、节水灌溉设备供货点或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

(5)、节水灌溉设备供货点或生产企业还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江西省2009农机购置补贴证明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自留,待其结算资金时与补贴协议统一交付农机部门核销)。

(6)、经营节水灌溉补贴设备必须执行好生产企业承诺的最高销售价,保证节水灌溉补贴设备产品质量,负责销后服务工作和“三包”服务。杜绝购机补贴中的乱收费现象,严禁乱涨价。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以规取消该企业农机购置补贴经营项目。

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是一项特殊全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积极与农业、财政、果业、林业部门协调联系,科学实施好这项工作,有何问题或建设要及时向市农机局反映,力争全市节水灌溉补贴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一: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二:×××节水灌溉施工计划书

三、×××灌溉平面施工图

四、×××节水灌溉验收表

五、喷灌机械设备——节水灌溉

六、喷灌机械设备——配套设备

七、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生产和经营企业名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赣州市农机局节水灌溉设备补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