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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及早落实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7日来源:互联网作者:刘文中

为规范全市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在2012年2月1日—3日召开的2011年度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年报汇编会上,市农业和粮食局与各县(市、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和有关局属单位签定了2012年《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仓储管理工作责任书》和《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求各县(市、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与各企业、各企业与各工作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