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信发〔2010〕1号)文件是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专业招商队招商任务、工作要求及奖惩作了详尽规定:
▲专业招商队年内必须签约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完成1000万元实际进资任务。
▲要求: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必须外出招商1次,专职招商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在外招商不少于10天,驻点专业招商队人员每月不少于20天。各招商队每月外出回县后上交《招商队外出招商情况登记表》至外经贸局汇总备案。
▲考核认定:
●符合县产业发展政策、经立项审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进资200万元以上、在本地结算、有税收贡献、工业项目,才能列为招商引资项目。其它一产、三产项目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确定外,均不列为招商引资项目。
●现有工业企业重组兼并,新增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可列入考核,但只考核其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部分。
●历年引进但未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2010年实现投产的,且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列入考核,对其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部分按70%比例折算为2010年实际进资
●上年度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续建工业项目,2010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列入考核,其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部分按80%比例折算为2010年实际进资。
●外资项目现汇进资,结汇按人民币计算。其它部分现汇视使用情况由县财政按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补助。
●专业招商队引进属重大产业项目的,可由专业招商队(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报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批准认定后,享受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相关政策。
▲奖励:
●先进奖:年终完成实际进资任务且年内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年终考评分从高到低评选出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安商工作年终考评前3名的安商职能部门,授予安商服务先进奖。
●固定资产投资奖:
①2009年前未享受大项目奖且符合2010年考核条件的历年工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的,奖励招商队10万元;达3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②符合本年度考核条件,2010年当年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的,奖励招商责任单位5万元; 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3000万元的,奖励12万元; 4000万元的,奖励16万元。奖金的80%用于奖励招商队全体人员及其他有功人员。
③专业招商队引进符合《关于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意见》(信发〔2009〕11号)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的,可申报并经确认后按该《意见》奖励标准和办法兑现奖励。
④2010年招引并经县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可按上述第②款的标准和办法先期兑付奖励,以后年度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仍按信发〔2009〕11号文件兑现余额。
●无招商引资任务的领导和单位,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享受专业招商队同等待遇。
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基本条件的优秀干部,可优先提拔重用。
▲处罚:
①对第一季度没有签约项目和没有进资的招商队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②对第二季度没有签约项目或经检查未达进度要求的招商队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列后名招商队(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岗招商;
③对第三季度没有签约项目的或经检查未达进度要求的招商队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招商队的科级干部实行诫勉谈话;
④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实际进资任务的,专业招商人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扣除责任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招商队成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属事业单位的,扣除下一年30%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