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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贪新格局力求打破"藩篱":办案工作凸显"五个调整"
发布时间:2010-08-02 11:46 来源:新华时政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次】【打印此页】【关闭窗口】【挑错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在逐渐演变,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如何打破侦查中的“藩篱”,揪出幕后的腐败分子?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查办和预防职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今后要从犯罪主体、犯罪性质、犯罪行为手段、犯罪危害后果和发案领域5个方面作出调整。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反贪工作要形成纵向指挥有力,
       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
      “要针对反贪办案阻力大、干扰多的实际,进一步强化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健全完善侦查指挥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做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使用,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我国反贪工作办案重点调整
       记者从7月15日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正在发生演变,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今后从五个方面作出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在犯罪主体上,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性质上,要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
       ——在犯罪行为手段上,要加大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危害后果上,要加大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揭开腐败黑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发案领域上,要加大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我国检察机关将从五方面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反贪新形势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从五方面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要开阔视野。
        ——要突出重点。
        ——要全方位开展预防工作。
        ——要坚持严谨、科学、务实的作风。
        ——要注重质量效果。
       各级反贪部门5年办案挽回经济损失逾300亿元
       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570件178393人,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94933件,占立案总数的64.77%,县处级以上干部13192人,占立案总数的7.3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776件,厅局级以上干部1004人。
        改革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呈现新发展新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有了新期待新关切,这些都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编辑/录入:高燕生)